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深入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依据通知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北京市当前“施工动火作业”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所有施工动火作业实施之前,施工主体单位必须督促施工方办理动火许可证(一日一办、一地一办,并在“企安安”系统进行动火前报备)。
三、严格动火操作规程,施工人员持证作业,无特种作业证严禁私自动火。
四、动火施工前,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动火人员要熟悉预案详细内容,能够熟练操作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现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由施工方负责配备,严禁私自动用校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前及时清理现场可燃、易燃物,动火期间落实双人监管,动火后及时清理现场并完成“企安安”系统动火结束报备。
五、动火许可证审批。有第三方物业单位的,由物业单位驻场负责人审批;施工项目在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备的,动火许可证由保卫处给该项目经理授权审批,其他单位一律由保卫处审批。
六、保卫处将全时监管动火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私自动火、动火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及动火现场不符合动火要求强行实施动火作业的,将采取勒令停止施工。在全校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约谈校内所属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现场处理。
各单位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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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隆15011293653 82802810
保卫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