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中所提要求,经医学部批准,2013年2月调整校园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时,家属区暂未调整。医学部家属区因与校园区密不可分,与校园区共用一个“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收费标准应与校园区一致。现决定调整医学部家属区收费标准,与校园区一致。调整标准如下:
一、收费计时单位调整为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
二、白天(7:00~21:00)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每15分钟收费1.25元;
(二)大型车每15分钟收费2.5元。
三、夜间(21:00~7:00)收费标准不变,仍为小型车每2小时1元,大型车每2小时2元。
四、收费标准调整时间自2015年5月1日零时开始。
保卫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