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工作安排,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检查评比工作,成立以医学部常务副书记徐善东为组长,保卫处处长、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后勤党委书记为副组长,从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抽调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检查评比工作,北京大学保卫部全程指导此次检查评比工作。
二、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评比共分成4个组,机关职能部门为第一组;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卫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为第二组;各直属单位为第三组;总务处、基建工程处、产业管理办公室为第四组。
从各组的单位中协调1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本组的检查工作,保卫处的老师为检查组成员兼协调员,对所有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评比内容、方法及阶段划分
(一)检查评比内容
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件3)。
(二)检查评比方法
综合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情况,促进检查评比规范化。检查评比分值,区分平时检查分值和年终检查分值,按比例进行综合评判。
1、平时安全检查比重占总分值的60%。根据平时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安全防控、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管控、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影响等,合理设置每一项的分值比例。
(1)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比重占总分值的25%;
(2)重大安全防控、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管控和重要安全活动参与,比重占总分值的15%;
(3)年度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等情况,比重占总分值的12%;
(4)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和学校职能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比重占总分值的8%。
2、年终组织安全检查比重占总分值的40%。
3、情况说明
(1) 由于此次检查是首次以《北京大学二级单位(机关、院系)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依据,所以本年度检查评分内容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主,其他安全工作内容只进行检查,不作为评分。从2022年开始,将严格按照《细则》内容进行检查评分。
(2)鉴于医学部部分消防工作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电气年检、灭火器材配备及年检等工作,保卫处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完毕,此项分数给各单位均不计分。
(3)实验室的检查以12月份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专项检查结果为基准,不再另行安排对实验室的检查。
(4)独立类实体研究机构参照二级单位的标准进行管理,参与评选先进单位,其他所有挂靠类单位由所挂靠单位牵头管理,不单独参加评选。
(5)平时成绩的评定主要依据的是专项检查、单项工作等情况,但评分的标准和依据仍然是《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不另立标准。
(6)年终检查组组长原则上不参加本系统或本单位所在检查组的检查评比,实行回避制度。
(7)原则上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问题只扣一次分,但如是管理中的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查一次扣一次分。
(8)共用楼宇公共部分的安全问题隐患,除由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外,应由该共用楼宇所有使用单位负责,按细则要求扣除该楼宇各使用单位相应的分值。
(三)阶段划分
1、动员部署阶段(12月6日到12月7日)。学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营造安全管理标准化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氛围。
2、自查自评、提交材料阶段(12月8日到12月17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明确检查责任人,做到有重点、全覆盖。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四落实”,之后及时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安全隐患台账等资料并提交。
3、检查、综合评定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8日)。各组依据检查评比的成绩,结合全年安全管理整体情况,推荐先进单位;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人员应是本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在编或合同制员工。医学部召开由各检查组组长和保卫处处班子成员参加的评审会,在各组及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出2个“安全管理先进单位”、20名“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并上报北京大学。
四、注意事项
1、检查时间顺序另行通知。
2、请各二级单位将自评成绩、总结报告、安全隐患台账于2021年12月17日前,电子版发至bwxf@bjmu.edu.cn。
3、请各二级单位将评出的先进个人材料,于2021年12月17日前,纸质版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保卫处消防办公室,电子版发至bwxf@bjmu.edu.cn。
4、各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联系电话:82802810。
联系人:王建生、王立新
保卫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