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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通行证办理

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5-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建设品质校园,根据《北京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共享的原则,合规、合情、合理办理机动车通行证,保障教职员工、居民的基本停车需求,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过线上续办和现场新办两种方式进行办理。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部分人员2023年不予办理通行证,其中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硕博)、进修生、家属区承租人员等。

第三条 结合医学部机动车出入口管理功能,采用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通过对校内机动车车牌进行拍照,识别车辆信息,自动起落道杆放行车辆。

第四条 医学部范围内停放的机动车如遇大风、暴雨、冰雹、高空坠物等情况导致机动车受到损失时,车主自行承担,须由机动车损失保险进行理赔,医学部不承担相应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校内停车位有限,为保障医学部本部教职员工停车需要,各附属医院通行证将限量办理,具体事宜由医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有关规定,对进入本市行驶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医学部职工的外省(市)号牌机动车实行年度管理,在2023年初已统一办理外省(市)号牌通行证,时长为2016小时,截止期为2023年12月31日。职工名下的外省(市)号牌机动车不在此次通行证办理范围内。

第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倡导限行日不开车。医学部在职职工(其他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如限行日需驾驶第二辆车入校,可在车主名下备案第二辆车,但两辆车不得同时入校、停放。如需进入,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先进入车辆,后进入车辆将被视为校外车辆计时收费。

第八条 机动车通行门岗时,须服从门岗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或意见反馈,请及时与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进行沟通。联系电话:82802290、82805604。

第九条 医学部为救护车、消防车、出警车辆、城管车辆、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持教育部门、卫健部门等单位车证的车辆入校,需主动到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否则离校计时收费。

第十条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入校,车内人员须具有入校资格,同时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区来访车辆预约登记管理办法》进行预约、报备、登记,通过智能机动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离校时,按相关规定计时收费。

第十一条 对长期占用同一停车位的机动车,经调查、核实后发出清理、移车通知,未能在规定时间移出医学部的,将视为“僵尸车”,由停车管理公司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二条 通行证限本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不得为可能导致伪造的扫描、复印、拍照等行为提供便利。因故需要更换车辆时,应及时向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进行情况说明及备案,审核批准后方可入校、停放,否则将视为与医学部无关车辆禁止通行。

第十三条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记录违章行为并予以教育、劝导、警告;校园区新增4组机动车行驶测速设备,分布在4条主干路上,时速限定为20公里/小时,对时速大于等于2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进行违规记录。初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同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证持有者所在单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扣通行证7天,累计2次暂扣通行证1个月,通行证在暂扣期间,视为与医学部无关车辆对待;对累计3次违反管理规定或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的机动车,将吊销当年通行证,并取消次年办理通行证资格;对仿造、涂改通行证的人员做没收“假证”的处理,并按照计时收费标准补交停车费(补交时段为医学部办理通行证之日起至发现“假证”之日),同时将情况通报使用者单位,并永久取消其办理通行证的资格。

第二章通行证的办理

第十四条 通行证的种类及办理范围

(一)医学部校园区通行证:医学部本部、附属医院公车,医学部本部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可办理校园区通行证,每位职工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个校园区通行证。

(二)医学部家属区通行证:


    户口所在地为医学部家属区,且机动车行驶证为本人的住户,可办理家属区通行证,以人员住址为标准,每户原则上限办理一个家属区通行证。


    2022年已延续办理医学部家属区探亲4小时车证的人员,继续开通系统延续服务,不用进行现场办理。

(三)医院通行证:医院职工在本单位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办理医院通行证。

(四)送货通行证:医学部各单位送货机动车,需要出入医学部校门的须办理送货通行证。

(五)其他情况申请办理通行证的,由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人员通行证办理范围

(一)医学部本部在职职工、家属出资购买机动车,使用他人机动车指标(号牌)距此次办理通行证之日一年以上的人员,办理通行证须提供购车发票、银行流水、校园一卡通或户口簿、机动车行驶证、指标使用协议、保险单。

(二)外省(市)号牌机动车不在以上办理范围内。

第十六条 线上通行证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只为2022年办理过通行证的职工或居民提供服务。办理通行证时请按照《2023年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线上办理流程》进行办理。线上审核通过后,须携带2022年旧通行证(以下简称旧证)及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通行证。

第十七条 现场通行证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只为新入职或新购机动车及人、车信息变更的职工、家属、合作单位人员、送货机动车提供服务。办理通行证时,须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携带相关材料送交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审验,按引领有序办理。工作人员审验材料合格后制作通行证,办理通行证人员持已缴费凭据领取通行证。

第十八条 现场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所有初次办理通行证的人员均需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可从医学部网站保卫处网页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二)医学部本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车队公车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原件统一办理。

(三)医学部本部在职职工初次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本人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四)聘用人员初次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本人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五)二级单位长期合作单位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二级单位与合作单位用人证明,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六)校园房屋承租方单位或个人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承租

方单位证明材料,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由承租方单位进行统计,统一进行办理。

(七)户口所在地为家属区的居民初次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房产证明、离退休人员证明、保险单。

(八)家属区公寓房租住人员初次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当年公寓房租赁协议或医学部房地产管理中心证明、本人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九)医院职工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医院保卫处进行验证。医院职工请参见医院保卫处相关通知公告。

(十)送货机动车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本单位介绍信、收货部门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由收货部门统一到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办理。

第三章 通行证的收费标准


医学部通行证

办理范围

收费标准

(元/年)

校园区通行证

医学部车队、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车队公务机动车

免费

医学部在职职工

360

医学部签订聘用人员

360

医学部合作单位人员

1800

校园区房屋承租方或个人

1800

医学部离退休人员

360

4小时车证(延用)

家属区通行证

户口所在地为家属区的医学部在职职工

360

户口所在地为家属区的医学部离退休人员

360

行驶证登记地址或车主户籍为医学部家属区住户

1800

家属区住户直系亲属

4小时车证(延用)

医院通行证

第三医院、第六医院职工

校园Y

1800

穿行C

360

送货通行证

医学部服务保障机动车

360


第四章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

第十九条 持医学部通行证(含校园区、家属区),可出入医学部校园区及家属区各校门,医院通行证只准许校园区通行。医学部北门为单行道路,准进、禁出。

第二十条送货及运输机动车持《送货通行证》入校,须从医学部西门出入,停放时长2小时,超出时长计时收费。

第二十一条 医学部地下停车场分别为逸夫楼地下停车场、留学生楼半地下停车场、跃进厅地下停车场、体育馆地下停车场,按整月为计时段管理,每辆车进入停放不得超过300小时,300小时以上计时收费。每月1号进入下一个计时周期。

第二十二条 来访等校外机动车入校停放须遵守医学部机动车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离校计时收费。



北京大学医学部交通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保卫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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