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建设品质校园,根据《北京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共享的原则,合规、合情、合理办理机动车通行证,保障教职员工、居民的基本停车需求,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22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过线上续办和现场新办两种方式进行办理。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部分人员2022年不予办理通行证,其中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硕博)、进修生、家属区承租人员等。
第三条 结合医学部机动车出入口管理功能,采用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通过对校内机动车车牌进行拍照,识别车辆信息,自动起落道杆放行车辆。
第四条 医学部范围内停放的机动车如遇大风、暴雨、冰雹、高空坠物等情况导致机动车受到损失时,车主自行承担,须由机动车损失保险进行理赔,医学部不承担相应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校内停车位有限,为保障医学部本部教职员工停车需要,各附属医院通行证将限量办理,具体事宜由医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有关规定,对进入本市行驶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医学部职工的外省(市)号牌机动车实行年度管理,在2022年初已统一办理外省(市)号牌通行证,时长为2016小时,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职工名下的外省(市)号牌机动车不在此次通行证办理范围内。
第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倡导限行日不开车。医学部在职职工(其他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如限行日需驾驶第二辆车入校,可在车主名下备案第二辆车,但两辆车不得同时入校、停放。如需进入,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先进入车辆,后进入车辆将被视为校外车辆计时收费。
第八条 机动车通行门岗时,须服从门岗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或意见反馈,请及时与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进行沟通。联系电话:82802290、82805604。
第九条 医学部为救护车、消防车、出警车辆、城管车辆、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持教育部门、卫健部门等单位车证的车辆入校,需主动到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否则离校计时收费。
第十条疫情常态化管理期间,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入校,车内人员须具有入校资格,同时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区来访车辆预约登记管理办法》进行预约、报备、登记,通过智能机动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离校时,按相关规定计时收费。
第十一条 对长期占用同一停车位的机动车,经调查、核实后发出清理、移车通知,未能在规定时间移出医学部的,将视为“僵尸车”,由停车管理公司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二条 通行证限本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不得为可能导致伪造的扫描、复印、拍照等行为提供便利。因故需要更换车辆时,应及时向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进行情况说明及备案,审核批准后方可入校、停放,否则将视为与医学部无关车辆禁止通行。
第十三条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记录违章行为并予以教育、劝导、警告;校园区新增4组机动车行驶测速设备,分布在4条主干路上,时速限定为20公里/小时,对时速大于等于2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进行违规记录。初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同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证持有者所在单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扣通行证7天,累计2次暂扣通行证1个月,通行证在暂扣期间,视为与医学部无关车辆对待;对累计3次违反管理规定或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的机动车,将吊销当年通行证,并取消次年办理通行证资格;对仿造、涂改通行证的人员做没收“假证”的处理,并按照计时收费标准补交停车费(补交时段为医学部办理通行证之日起至发现“假证”之日),同时将情况通报使用者单位,并永久取消其办理通行证的资格。
第二章 通行证的办理
第十四条 通行证的种类及办理范围
(一)医学部校园区通行证:医学部本部、附属医院公车,医学部本部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可办理校园区通行证,每位职工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个校园区通行证。
(二)医学部家属区通行证:
1. 户口所在地为医学部家属区,且机动车行驶证为本人的住户,可办理家属区通行证,以人员住址为标准,每户原则上限办理一个家属区通行证。
2. 2021年已办理医学部家属区探亲4小时车证的人员,系统开通延续服务,不用进行现场办理。
(三)医院通行证:医院职工在本单位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办理医院通行证。
(四)其他情况申请办理通行证的,由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人员通行证办理范围
(一)医学部本部在职职工、家属出资购买机动车,使或用他人机动车指标(号牌)距此次办理通行证之日一年以上的人员,办理通行证须提供购车发票、银行流水、校园一卡通或户口簿、机动车行驶证、指标使用协议、保险单。
(二)外省(市)号牌机动车不在以上办理范围内。
第十六条 线上通行证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只为2021年办理过通行证的职工或居民提供服务。办理通行证时请按照《2022年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线上办理流程》进行办理。线上审核通过后,须携带2021年旧通行证(以下简称旧证)及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通行证。
第十七条 现场通行证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只为新入职或新购机动车及人、车信息变更的职工、家属、合作单位人员提供服务。办理通行证时,须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携带相关材料送交医学部交通安全联席会办公室审验,按引领有序办理。工作人员审验材料合格后制作通行证,办理通行证人员持已缴费凭据领取通行证。
第十八条 现场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所有初次办理通行证的人员均需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可从医学部网站保卫处网页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二)医学部本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车队公车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原件统一办理。
(三)医学部本部在职职工初次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本人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四)聘用人员初次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本人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五)二级单位长期合作单位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二级单位与合作单位用人证明,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六)校园房屋承租方单位或个人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承租方单位证明材料,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由承租方单位进行统计,统一进行办理。
(七)户口所在地为家属区的居民初次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房产证明、离退休人员证明、保险单。
(八)家属区公寓房租住人员初次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当年公寓房租赁协议或医学部房地产管理中心证明、本人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九)医院职工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医院保卫处进行验证。医院职工请参见医院保卫处相关通知公告。
第三章 通行证的收费标准
医学部通行证 |
办理范围 |
收费标准 (元/年) |
校园区通行证 |
医学部车队、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车队公务机动车 |
免费 |
医学部在职职工 |
360 |
医学部签订聘用人员 |
360 |
医学部合作单位人员 |
1800 |
校园区房屋承租方或个人 |
1800 |
医学部离退休人员 |
360 |
4小时车证(延用) |
家属区通行证 |
户口所在地为家属区的医学部在职职工 |
360 |
户口所在地为家属区的医学部离退休人员 |
360 |
行驶证登记地址或车主户籍为医学部家属区住户 |
1800 |
家属区住户直系亲属 |
4小时车证(延用) |
医院通行证 |
第三医院、第六医院职工 |
校园Y |
1800 |
穿行C |
360 |
第四章 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
第十九条 持医学部通行证(含校园区、家属区),可出入医学部校园区及家属区各校门,医院通行证只准许校园区通行。医学部北门为单行道路,准进、禁出。
第二十条 货运机动车不予办理通行证。送货及运输机动车预约入校,须从医学部西门出入,离校计时收费。
第二十一条 医学部地下停车场分别为逸夫楼地下停车场、留学生楼半地下停车场、跃进厅地下停车场、体育馆地下停车场,按整月为计时段管理,每辆车进入停放不得超过300小时,300小时以上计时收费。每月1号进入下一个计时周期。
第二十二条 来访等校外机动车入校停放须遵守医学部机动车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离校计时收费。
北京大学医学部交通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保卫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