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建设品质校园,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共享的原则,合规、合情、合理办理机动车通行证,保障教职员工和居民的基本停车需求和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2018年是北大医学发展建设的关键年,是优质服务、改进创新的品质年。为了配合学校施工建设,校内停车位减少515个。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部分人员2018年不予办理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其中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硕博)、进修生、外包单位临时工作人员、家属区承租人员等。
第三条 结合医学部机动车出入口管理现状,对医学部机动车出入口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采用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通过对校内机动车车牌进行拍照,识别车辆信息,自动起落道杆放行车辆。
第四条 医学部范围内停放的机动车遇如大风、暴雨、冰雹、高空坠物等情况导致机动车受到损失时,车主自行承担,须由机动车损失保险进行理赔,医学部不承担相应任何责任。
第五条 为了配合学校施工建设,校内停车位减少,医院机动车通行证将限量办理。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倡导限行日不开车。医学部职工(其他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如限行日需驾驶第二辆车入校,可在车主名下备案第二辆车,但两辆车不得同时进入、停放。如需进入,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先进入车辆,后进入车辆将被视为校外车辆计时收费。
第七条 机动车通行门岗时,须服从门岗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或意见反馈,请及时与医学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沟通。
第八条 医学部为救护车、消防车、公安、城管、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持教育部、卫健委、市教工委等上级单位车证的车辆入校,需主动到医学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否则离校计时收费。
第九条来访校外机动车入校,须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区来访车辆预约登记管理办法》进行预约、报备、登记,通过智能机动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离校按相关规定计时收费。
第十条 对长期占用同一停车位的机动车,经调查、核实后发出清理、移车通知,未能在规定时间移出医学部的,将视为“僵尸车”,由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初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记录违章行为并予以教育、劝导、警告;对累计2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同时将违章情况通报通行证持有者所在单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吊扣机动车通行证7天至14天,在吊扣通行证期间,按社会车辆对待;对累计3次违反管理规定或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的机动车,将吊销当年机动车通行证,并取消次年**资格;对仿造、涂改、借用、挪用通行证者,没收假证,按照计时收费标准补交停车费(补交时段为医学部办理通行证之日起至发现假证之日),同时将情况通报给使用者单位,并永久取消其办理通行证的资格。
第二章 通行证的办理
第十二条 通行证的种类及办理范围
(一)医学部校园区通行证:医学部本部、附属医院公车,医学部本部正式职工和二级单位确认的聘用人员,可办理校园区通行证,每位职工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个校园区通行证。
(二)医学部家属区通行证:户口所在地为医学部家属区,且机动车行驶证为本人的住户,可办理家属区通行证,以每户为单位,每户原则上限办理一个家属区通行证。医学部家属区人员的直系亲属,如户口不在家属区,可申请办理家属区探望通行证,只允许在家属区内行驶,可免费停放4小时,4小时以上计时收费。
(三)医院通行证:医院职工在本单位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办理医院通行证,每名职工仅允许办理一个通行证。
(四)送货通行证:医学部各单位及北医三院送货机动车,需要出入医学部校门的须办理送货通行证。
(五)其他情况申请办理通行证的,由医学部交通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所有办理通行证的人员均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从医学部网站保卫处网页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
(二)办理2018年通行证时,须携带旧通行证、详细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送交医学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验,旧通行证收回销毁。
(三)医学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验材料合格后制作通行证,**人员持已缴费凭据领取通行证。
第十四条 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所有办理通行证人员均须提供填写好的《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
(二)医学部本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车队公车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原件统一办理。
(三)医学部本部在职员工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本人工作证(校园卡)、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四)二级单位确认的聘用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医学部聘用合同原件、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五)二级单位长期合作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二级单位与合作单位用人证明,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六)校园房屋承租方单位或个人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承租方单位证明材料,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由承租方单位进行统计,统一进行办理。
(七)户口所在地为家属区的居民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
1.旧通行证、本人户口簿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离退休人员证明、保险单。
2.家属区住户直系亲属户口不在家属区的人员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家属区户口簿、与家属区住户亲属关系证明、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八)家属区公寓房租住人员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当年公寓房租赁协议或医学部房地产管理中心证明、工作证(校园卡)、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保险单。
(九)医院职工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医院保卫处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由医院保卫处统一收费核发通行证。
(十)各类送货机动车办理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本单位介绍信、收货部门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由收货部门统一到医学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第三章 通行证的收费标准
类别 |
办理范围 |
收费标准 (元/年) |
医学部通行证 |
医学部车队、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车队公务机动车 |
免费 |
医学部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 |
360 |
医学部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
360 |
医学部合作单位人员 |
540 |
行驶证登记地址或车主户籍为医学部家属区住户 |
1800 |
校园房屋承租方或个人 |
1800 |
医院通行证 |
第三医院、第六医院职工 |
860 |
送货通行证 |
医学部服务保障机动车 |
540 |
其他物资配送机动车 |
1200 |
第四章 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管理
第十五条 持医学部通行证(含校园区、家属区、医院通行证),可出入医学部校园区及家属区各校门,医学部北门为单行道路,准进、禁出。
第十六条 持送货通行证,须从医学部西门出入。
第十七条 医学部地下停车场分别为逸夫楼地下停车场、留学生楼半地下停车场、跃进厅地下停车场,实行按时段管理,每辆车进入停放不得超过10小时,10小时以上计时收费。再次停放时,按出场时间1小时后进入下一个计时周期。
第十八条 持送货通行证机动车,即停即走,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上计时收费。
第十九条 来访等校外机动车入校停放须遵守医学部机动车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离校计时收费。
北京大学医学部交通安全委员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