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医学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落实消防、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协助公安机关追查消防、交通事故责任,查处消防、交通安全隐患,
三、负责医学部校区的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检查和维修,履行医学部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负责医学部校区、家属区的道路交通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办理医学部校区及家属区的机动车出入证,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五、协助公安机关和医学部设实处做好易燃易爆、同位素、放射源及毒麻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存放、保管和使用安全。
六、协助其他办公室工作并完成处长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